惟營運總部及跨國企業在台子公司募資,不設上限
行政院會通過放寬企業赴大陸投資金額上限一律放寬至60%,為配合登陸上限鬆綁,金管會昨天也宣布修改兩項募資準則,解除本國企業在台灣及海外募資不得用於投資大陸的限制,營運總部和跨國企業在台子公司在台募資投資大陸金額不設上限,企業在國內募集資金投資大陸不得超過募資的60%,在海外募資則不受限制,經濟部和金管會推動的鬆綁措施將同步在
行政院會昨天通過「大陸投資上限鬆綁及審查便捷化方案」,府院日前也已達成共識。
為配合登陸上限的鬆綁,金管會也同步修正發行人募集與發行國內及海外有價證券處理兩項準則,放寬國內發行人在台募集資金可於60%額度內用於直、間接赴大陸投資;另企業在海外募集資金可直間接投資大陸,不受額度限制。
至於營運總部及跨國企業在台子公司上市(櫃)公司,其募集資金用途,不受任何限制。但官員強調,不論國內或海外募資用於投資大陸,累計總投資金額都不能逾越投審會規範,即一律以企業淨值或合併淨值六成為上限。
行政院昨天通過的方案為,個人赴大陸投資金額上限放寬為500萬美元,中小企業為8,000萬元新台幣或淨值或合併淨值60%;非中小企業一律放寬為淨值或合併淨值的60%,但是營運總部跨國企業在台子公司不受限制。未來投資更便捷化審查,100萬美元以下可於事後再申報,個案累計逾5,000萬美元專案審查,其餘均採簡易審查。
經長尹啟銘說,政策鬆綁目的可讓跨國企業結合台灣企業前往大陸投資,鬆綁後增加金額無法估計,預計1年後會檢討企業是否深耕台灣,根留台灣,資金能否回流台灣,再檢討大陸投資上限60%是否必要進一步鬆綁。
經濟部統計,登陸上限鬆綁前,上市櫃企業計52家超限,131家瀕臨上限業者全獲得紓解,只15家上市櫃業仍有超限情形。官員說,只要補辦登記均允許超限,有些因企業經營績效不佳淨值下降或呈負值才出現超限。
--7/18工商時報【呂雪彗 / 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