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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火速拍板決定,比照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IASB)的作法,鬆綁金融商品的分類,亦即,未來不列在以交易為目的的金融商品,即使虧損,也不會馬上從獲利能力反映出來。
34號公報的目的,過去主要是希望上市櫃公司能夠依照市場揭露,讓公司更為透明,不要隱藏獲利,一改先前以成本入帳,公司不能隨意重估價格作法。不過,由於34號公報在最近的金融風暴,被視為矯枉過正,因此,包括美國和國際會計準則,都決定加以鬆綁。
按照原先規定,以交易為目的的變動,反應在損益表上,備供出售的變動,則是在資產負債表的股東權益上;舉例來說,以短期投資為主的股票,若是當月出現投資損失,隔月10日的營收表現,馬上「見真章」。
但是,放寬分類標準後,提供業者多一項選擇,使得原先每個月出現原形的作法,拉長到最快每季的季報出爐後的資產負債表。
再者,根據新規定,衍生性商品以及被指公平價值變動,須列入損益者的避險商品,則被排除在外,由於金融商品越來越多元,透過層層包裝,呈現出來的商品,應屬債券,還是衍生性商品,可能連購買的業者自己也摸不透。
即使知道資產持內容為何,但也很可能基於美化獲利,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列為可以重分類的債券。
也因此,投資人面對投資選擇時,未來也不能再僅以有些失真的損益表,作為評估指標,未來也得留意資產負債表,讓投資決策更為精準。
●10/16--工商時報 /薛翔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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