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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兩岸金融人員交流將更頻繁!金管會7日公告審查大陸金融專業人士來台作業原則,原本須大陸金融總機構二級單位副主管以上才能來台,即日起,放寬為擔任或曾經擔任副主管以上職務,不必限制機構等級;同時因應兩岸金融基層人員培訓需求,加開「2年以上金融實務工作經驗」者也可來台。


       大陸金融專業人士可來台者,包括1、現任職於大陸金融監理機關,或任職於其他大陸行政機關,但辦理業務與金融有關者;2、現任職於大陸金融機構,擔任或曾經擔任副主管以上職務者;3、現任職於第三地(包括港澳)銀行、證券、期貨、會計、保險機構及其在大陸的分支機構者;4、現從事金融學術研究工作,具有副教授或副研究員以上資格。


       5、現任職與金融事務有關的學會、協會、公會,須為會長、副會長、理事、監事、秘書長、副秘書長。但屬全大陸性質的學會、協會、公會,其總會的工作人員,得視其職務及來台活動性質個案考量;6、任職大陸金融機構申請來台參加金融實務研習活動,應有2年以上金融實務工作經驗;7、其他依大陸人士職務及來台活動之必要性,個案考量。這次主要放寬第2項及第6項,將單位級別放寬。




      ●07/08--工商時報 【彭禎伶/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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