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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中策集團為了買南山股權,計劃發行港幣78億元(新台幣315億元)可轉換公司債,由於購買可轉債投資人日後可換持普通股而成為股東。
南山人壽保戶王世榕認為,此舉可能是規避台灣主管機關對南山買家身分審查,已委託律師去函金管會,要求應對可轉債投資人視同股東,加以嚴審。
王世榕昨(12)日透過律師去函金管會,並且以副本照會經濟部投審會以及南山人壽原兩大股東美商美國國際人壽及美商德拉瓦美國人壽兩家保險公司,希望金管會在審查香港中策集團收購南山人壽股權案時,務必要求買方提出實際出資人的完整名單,並且由金管會安排個別面談,實際審查適格性。
依據中策集團在香港證券交易所公布的公開說明書,中策擬發行港幣78億元可轉換公司債,用以籌措購買南山人壽股權的資金。
律師陳世英指出,中策港幣78億元可轉債持有者可將可轉債轉換普通股,因此這些可轉債持有人,就保險業股東適格性,應被視為股東予以審查。
王世榕認為,金管會審查這些實際出資者適格性,應該比照新設保險公司發行人條件,希望金管會能掌握百分之百實際出資者的名單,並且安排實際面談,以確定是否符合相關法令規定,不得以書面審理或者同意這些實際出資者委請代理人面談。
【2010/01/13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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