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審會昨(16)日修正公告「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許可辦法」,若持有回台第一上市(IPO)的大陸台資企業,達10%股權的大股東,必須事先申報。官員表示,過去凡是投資大陸事業,不論股數,均要申報,但是考量到台資企業在台IPO後,股東結構相當廣,因此設定門檻,讓散戶無需申報。


       投審會官員表示,過去凡是投資大陸事業體,均需要通報投審會,在100萬美元以下則是採取報備,而在100萬美元以上,就要事先申請審查。所以不論金額大小,經濟部可以掌握投資大陸事業的股東結構,但是這2~3年來,大陸台商回台上市,股東結構被稀釋,難以掌握股東名單。


       同時,近年來許多券商反映,依據辦法,只要投資大陸事業都要申報,但如今IPO後,是否每買進一張股票,都要申報。


       投審會認為,每一張股票也要申報,會對小股東產生不便,所以訂出10%標準,作為申報門檻。


       官員舉例,在辦法未修正之前,民眾買一張宸鴻股票,依法要申報,但是一般散戶並不了解需要申報,而且行政成本也太高,而辦法修正後,民眾持有宸鴻10%股票,在購買之前必須事先申報。


       不過,若是在台商企業擔任董監事、經理人,即使是持股低於10%,同樣要申報。


       至於現行已經持有股票的大股東,是否要補申報?官員表示,大部分的大股東,多半在台商企業擔任經理人,所以該企業在輔導上市櫃時候,會計師早已提醒需要事先申報,因此這項辦法,是針對已經上市櫃企業的投資者。


      工商時報 記者潘羿菁/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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