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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市櫃款券於T+2日同日交割的新制,確定於農曆年後上路,正式開放交易日落在農曆年後第1個開盤日(明年2月2日),亦即農曆年後,券商對市場款、券的交割作業,都將在成交日後第2營業日同日完成,而不再像舊制一般,款券交割會出現一天的落差。


       櫃買中心指出,著眼於現行證券商對市場交割款券的截止時點,分別是應付證券在T+1日下午6時;應付款項在T+2日上午10時,導致款、券的交割,會出現一天的落差,在實務操作上,存在著極大的不便,著眼於此,才決定在農曆年之後,將應付證券截止時點調整為T+2日上午10時;應付款項則為T+2日上午11時,經此一調整後,未來款券的交割就可以在同一日進行。


       櫃買中心指出,配合交割時間點的調整,證券商部分申報作業也有變更,在券商部分,付券的時間將由T+1日下午6時改為T+2日上午10時,付款時間則由T+2日上午10時改為T+2日上午11時,至於投資人部分,付款券的時間均由T+1日上午12時改為T+2日上午10時,另為因應交割新制的改變,未來一旦券商出現錯帳或更正帳號的情事,申報時間也將由之前的T+1日下午6時延後至T+2日上午10時。


       櫃買中心表示,款券交割調整為同一天辦理後,雖然壓縮了證券商的作業時間,但券商仍應落實對投資人先收後付的交割原則,也就是投資人完成付款後才能撥券,或是完成證券交割之後才能撥款。另外,為了控管風險,主管機關也增訂了規定,要求券商在受託投資人賣出股票時,應先確認投資人集保帳戶餘額,或是當日現券送存的股數是否足供交割。


       有關投資人關切的違約交割問題,櫃買中心指出,雖然現行規定券商應該在T+1日上午12時,向投資人收取買進證券的價金,但實務上配合銀行批次扣款作業,投資人只要在T+1日銀行結束營業前,將交割價款存入自己的銀行帳戶即可完成款項交割。


       在新制實施之後,交割時限雖延至T+2日上午10時,但證券商申報投資人違約時限則提前至T+2日上午11時,為了避免T+2日因匯款延誤而遭券商申報違約,投資人仍應儘早準備交割款項。


       櫃買中心強調,交割新制只適用於等價成交系統上交易的有價證券,包括上市櫃股票、可轉換公司債、認購(售)權證及不動產投資信託受益證券(REITs)等標的,其他如興櫃股票、政府公債、外國債券等,都還是適用原來的交割方式。




      ●12/23--工商時報 【鄭淑芳/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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